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肿瘤名医
  • 郑耕宇

    副主任医师

  • 专业特长:肿瘤靶向微创治疗、脑瘤局部免疫治疗
  • 简  介: 中华医学会会员
    中国抗癌协会临床肿瘤协作中心会员
    原解放军第421医院学科带头人
    军队科技进步奖获得者
    肿瘤立体定向微创外科专家

    毕业于上海第二军医大学,医学学士学位。首批军队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,先后在全军神经医学中心、全军功能和立体定向医学中心、全军显微外科中心进修学习。从事临床和科研工作二十余年,倡导肿瘤绿色治疗新理念。应用现代肿瘤微创、靶向、综合治疗新技术,结合中医中药,治疗肿瘤积累了丰富经验,在肿瘤治疗过程中不增加病人治疗痛苦,充分保护病人免疫力,治肿瘤不伤身体,治疗肿瘤更轻松,受到广大患者尤其东南亚患者的欢迎。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,其突出业绩获军队科技进步奖,荣立军队三等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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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漏诊胃癌被判赔9万多元

01月 28日 12:00
     北京一家医院因没有及时查出一患者胃癌,延误了患者最佳治疗时间,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将医院告到法院,日前获得近10万元的赔偿。
 
  记者从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2004年8月,患者老王因胃部不适等症状到医院就诊,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,医院均按胃炎治疗,虽然老王的家属要求做胃镜确诊,但医院未理会。2005年9月,老王到另一家医院全面检查,诊断为胃中分化腺癌。经手术探查,属胃癌晚期病灶无法切除,只能进行保守治疗,一个多月后,老王病逝。
 
  老王的家人认为,第一家就诊医院在长达一年多的诊疗过程中,对老王的胃部不适等症状,从来没有进行针对性检查和治疗,导致老王的病因一直没有得以查明,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并导致老王死亡,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、丧葬费、医疗费、护理费等损失。
 
     被告医院辩称,患者老王的胃癌系自身疾病所致,非目前的科技水平能控制。医院的诊疗不足,不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,诊疗手段以中药治疗为主,而且患者初期的症状并不典型,服药后有好转的假象,医院不足之处在于建议患者进行西医检查治疗不够,但这不是导致死亡原因。医院表示只同意对老王的家人作部分补偿。
 
     此案审理中,法院委托的鉴定机关得出结论为:医院在老王就诊期间检查及鉴别诊断不到位,使其胃癌没有得到尽早诊治,影响其相对寿命。
 
     审理法官认为,老王到医院就诊,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关系,医院应为老王提供及时、安全、高效的医疗服务。虽然老王的死亡最终是其自身疾病所致,但根据鉴定书的鉴定意见,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影响老王的相对寿命,所以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据此,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老王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、丧葬费、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共计97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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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(编辑:刘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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